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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孫偉倫 圖片來源=高雄醫學大學官網

學術論文造假風波如雪球般越滾越大,現在這股風波從台北蔓延到了高雄,這次事件的主角是有南台灣醫學重鎮之稱的高雄醫學大學(簡稱高醫大)。

在台大郭明良爆出學術論文造假之後,《信傳媒》接獲多起學術論文造假檢舉案,除了獨家取得台大教評會內部調查資料,進而報導了2012年台大政治系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論文造假案外,近日再度獨家取得高醫大教授論文疑似造假相關爆料。

高醫大也爆論文資格造假案小額信貸推薦

根據《信傳媒》取得的檢舉資料,高雄醫學大學教授李惠娥(已在2月3日退休)在申請教授升等時,假造論文資格,這件事曾被校方數度調查,但因李是校方董事會董事之一,且李在申覆時也推卸責任給學校,稱她不知學會會議論文不符申請升等資格,因此最後的調查都不了了之,讓許多高醫大校友不滿。

根據知情人士透露,如果跟李惠個人信用貸款比較娥的論文造假案比起來,台大郭明良事件根本就是「小巫見大巫」。

由於李惠娥從高醫大教授退休後轉任高醫董事會,現在李的身分是高醫大董事,最近高醫大董事會做成決議,建議高醫大校方停掉郭明良在高醫大的薪水及教職,李惠娥也跟著一起「海電」郭明良,許多高醫大的教授看在眼裡都感覺「非常不齒」。

根據《信傳媒》調查,李惠娥曾為高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牙科部主治醫師、主任、高雄醫學大學牙醫系副教授與教授、口腔醫學院院長,最近才剛剛從高醫大退休。她的學術專長為生物力學、局部補綴學、牙科材料學、牙周補綴學。

根據資料顯示,李惠娥的教授升等論文「Stresses at the cervical lesion of maxillary premolar—a finite element investigation」(上顎小臼齒齒顎部凹陷之應力研究­──有限元素法)遭指控造假刊登日期,因此不符當時申請升等教授的資格。

變造SCI論文接受日期

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李惠娥在申請教授升等時,這篇代表論文尚未被接受刊登,因此她是假造論文資格。這篇升等論文被SCI期刊Journal of Dentistry的接受時間在2002年8月28日,但李惠娥將其接受時間變更為2001年。

為什麼要變更為2001年?因為教育部規定在2002年1月前,只要提出一篇收錄在「SCI科學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的國外期刊主論文,即符合申請升等教授的資格,不過從2002年8月起規則改變,升等教授的資格變更為需增加17篇SCI主論文才可申請升等。

換句話說,在2002年1月以前,要升等教授,資格比較寬鬆,也是相對是比較容易的,因為光就論文篇數來說,差別就很大了。因此李惠娥竄改了這篇教授升等論文的接受時間,將其接受(accept)日期從2002年8月28日變成了2001年。

這個接受的日期從2002年8月28日變成了2001年,李惠娥馬上就符合了較為寬鬆的教授升等資格。換句話說,李是2002年8月才被接受升等為教授,但是李卻將時間變成2001年就升等為教授,這中間的時間差有高達7個多月之久,因而在高醫內部引起爭議。

除了「移花接木」將論文接受時間提前外,在參考論文審查部分,根據高醫內部知情人士透露,李惠娥自填六篇收錄在SCI的論文中有三篇是假造,是將發表在國際學會的會議論文摘要作為申請升等的論文,而不是正式學術期刊所刊登的論文。

六篇收錄在SCI的論文有三篇涉假造

根據了解,這3篇學會論文(2篇1997,1篇1999)主要是假冒Oral Oncology期刊、假冒SCI、又假冒IF 及假冒ranking 60/105的原著,然而查遍Oral Oncology 1997及1999之所有論文及作者,竟然完全找不到,再查PubMed及Google學術也完全沒有,「這並不符申請升等規定。」一位高醫大教授說。

也就是說,在當年外審成績主論文、參考論文各佔50%的情況下,有三篇不符規定的SCI論文根本不可能通過審查,但李惠娥竟然都過關,顯然這中間是有放水的嫌疑,為什麼會讓這樣的論文輕鬆過關?責任上確實值得追究下去。

一名知情的高醫大教授就說,這件事情,其實校方曾組成學術倫理委員會進行調查,不過李的公開答辯竟推給學校,說她不知道論文摘要不符資格,指當年教評會未盡職責,沒發現該3篇文章有問題,她也是遭檢舉才知道這3篇論文不能用,整件事最後就是不了了之。

其實高醫大董事會一直是由陳田錨家族所把持,李惠娥主要是透過幫陳家人看牙齒而與現任高醫董事長陳建志熟識。過去高醫董事會成員中,有校方推薦的社會公正人士張博雅(現任監察院長)以及陳建仁(現任副總統),陳家與校方管理階層還能夠取得一定的平衡。

不過就在張博雅轉任監察院長後,張空下來的董事席次就被現任高醫董事長陳建志找來的李惠娥遞補了,接著陳建仁轉任副總統後,空出的董事席位遞補的賴文德也是陳家派出的人馬。

反而是校友會推薦的傑出校友魏福全院士、 李國雄院士、 余幸司院長(國家衛生研究院)完全不被接納,這因而引起了高醫全球校友及在校師生的憤怒,師生進而自行發起了高醫大的透明革命。

調查草草結案是因陳家撐腰

在參與透明革命的高醫大師生眼中,屬於陳家一派的李惠娥成了抗拒改革的保皇派,一名高醫大退休教授就說,李惠娥過去曾同時以教授身分兼任校方董事會董事,這是整體高教制度的結構問題,學校老師可以兼任董事,有監督校長的權力,反而讓校長投鼠忌器,不敢認真調查此案。

由於學術倫理委員會要2/3委員同意才能通過認定李惠娥違反倫理,不過因許多人忌憚她是學校董事,不敢得罪她,而她又宣稱自己不是故意造假,所以沒有責任,不過這位退休教授認為,當各界對於學術論文造假多所檢討之際,教育部實在應介入要求校方重啟調查李惠娥論文變造資格案,才能真正以昭公信。

為了慎重起見,《信傳媒》在接獲指控李惠娥升等論文涉造假資料後,曾多次嘗試聯絡當事人手機與高醫大牙醫系,不過截至文章發出截稿前均尚無法取得李惠娥本人回應。台大郭明良案之後,目前陸陸續續爆出其他系所、其他學校也有疑似學術論文造假案,顯然台大郭明良案僅是冰山一角,學術圈風氣已到了必須重振的時刻。

延伸閱讀

■  其實台大還有比郭明良更嚴重的論文造假案

本息平均攤還法

每期償還固定的本息總額,但本金與利息所佔比例每期都不同,本金部分逐漸增加、利息部分則逐漸減少。

放款

是金融機構授信業務的其中一種,依期間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授信、中期授信及長期授信,除債務協商流程此之外也可分為擔保授信及無擔保授信。

股票質借

當手中持有股票又有短期資金週轉的需求,可向銀行提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經銀行核淮後申請人持「證券存摺」向集保公司辦理質權設定完成後,銀行即可撥款。

信用評分

信用評分為衡量信用申請者違約或逾期風險所計算的一種數值。放款機構利用它對所有申請信用的消費者加以排序,決定信用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及其可貸款金額與適用利率,銀行會依申請者的年資、薪資等等做一個快速篩選,一旦分數不足,即無法申請貸款。

保單借款

保險人有資金需求時,可以用自己的保單來向保險公司質借,只要被保險人投保超過一定期間,哪間銀行貸款利率低保單就有一定的價值準備金,保戶即可提出申請保單質借。

帳戶管理費

銀行為節約成本所訂定,若存戶存款金額未達銀行標準,又沒有辦理銷戶,銀行就會收取帳戶管理費。一般申請貸款而辦理的帳戶,也會收取帳戶管理費。

票貼

憑未到期票據去銀行辦理貼現,但銀行通常會接受的客票必須是公司皆為正常營運的應收票據,此種借款方式即是「調現」、「票貼」。銀行通常僅會給予票款約八成的貸款額度,並需要以客票當作副擔保品,以票到期所回收的票款,來作為還款來源。如急信用不良急需用錢需運用到現金,就可拿還未到期的票據先去銀行做抵押,換取資金靈活運用。

連帶保證人

按實務上的判例,連帶保證人等同於債務人,民法中未有「連帶保證人」的規定,針對連帶及保證於民法中的相關規範有債編第四節「多數債務人」與第二十四節「保證」兩種定義。

連帶債務(即多數債務人)乃出自於民法§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而保證之意義係出自於民法§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但保證人尚擁有先訴抗辯權,在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以前,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民法§745)。

由於保證人尚有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保障權益,債權人針對債權保全時需先對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待無效果後,方能對保證人之財產強制執行,債權回收上需耗費不少時間。故債權人多在契約中將保證人附帶「連帶」二字,使保證人成為連帶債務人,該筆債務成為連帶債務,造成連帶保證人與主借款人負同一債務的狀況,致達成民法§272條之要件。而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273),因此在法律關係上,連帶保證人等同於連帶債務人。

循環型貸款

貸款依還款方式可分為本息攤還貸款與循環型貸款,本息攤還貸款為核貸後依約定的貸款年限,按期攤還每期償還本金及利息;而循環型貸款則是指銀行核定一個額度,於額度內循環動用的貸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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